對于正在學習鋼琴的學生,曲目的選取,總的原則理當相符教學的需要,無須推敲表演的需要。在教學用曲之中,也自然會有可以用於表演的曲目在內。
從另一個角度看,除了了開純正五指練習類的音階、琶音等基本功練習類的之外,任何(內含練習曲在內的)可稱之為「曲」的作品均可以用於表演。只要是「曲」,就有了相對於於完整的藝術美,就值得傳達給別人。
若果尤為想到為大表演的需要,可以從下面幾點著眼:
1、自己特殊熱愛的作品。這會帶來練習作品的熱心以及把自己感受到的美給別人分享的願望。
2、聽眾尤為喜歡的作品。這是為了更好地與聽眾溝通、交流、便於引起他們的共識。但這一點不宜強調過分,只可適量推敲。因為彈奏者也理當給聽眾一些新的、他們不太熟識而又確有深度、有價值的音樂。否則,就有牽就迎合之嫌了。
3、在藝術、技術上都能夠施展學生之所長的作品。學生只有處於能在藝術上有優異的表現而又沒有技術上的後顧之憂的情況下,才能得心應手、勝任愉快地表演。這是從表演的角度而不是從純教學角度的推敲。從純教學的角度,往往要專門針對于學生的弱點選用教材。
這三個著眼點的中心依然是在第一點上。
學生有自己的高度熱愛,就能彈得尤為生動,就會帶動別人的熱愛。熱愛發生的熱心,能喚起足以戰勝技術難題的力量。反之,自己不喜歡的東西,就很難彈得讓別人喜歡,儘管可能彈得一個音都沒錯。這就是鋼琴表演這件事的特色之一。